河北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

石家庄,4月12日  (记者邵)为规范和引导“互联网加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近日,河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规划,明确提出今年河北省将开展“互联网加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每个区市至少确定一家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并从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实施服务对象双评价、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等10个方面对开展“互联网加护理服务”任务做出明确要求。

【/h/】方案强调“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实体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不得独立开展“互联网加护理服务”。明确河北省“互联网加护理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出院后仍需提供医疗护理的患者、老年人或残疾人、恢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


人民日报(2021年4月13日第13版)

发布时间:2021-04-16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