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板蓝根咀嚼片转换为非处方药

人民网北京12月7日电(董彤)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规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将板蓝根咀嚼片转为非处方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板蓝根咀嚼片由处方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品种目录论证批准后转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h/】公告要求相关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2月22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并将修改后的说明书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h/】公告显示,除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的内容外,说明书的其他内容按原批准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改。从提出补充申请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处方药说明书可以继续使用。

附录:品种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08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