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地铁需配置AED等急救设备

【/h/】4月15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明确,北京市对院前医疗急救和非急诊医疗转运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诊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同时,该决定(草案)还包括了地铁纳入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设施的配置计划。

【/h/】《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自2017年正式实施,为加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目前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呼叫号码和统一指挥调度有了突破,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统一为“120”。为巩固改革成果,提高全市急救服务效率,决定(草案)将“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纳入《条例》总则。

【/h/】为进一步防止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被占用,决定(草案)明确北京市实行院前医疗急救和非急诊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诊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调度人员通过非急诊医疗转运告知非急诊、危重症患者解决问题。

【/h/】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非急症、危重、重症患者有时会因为行动不便、下楼困难等原因,而呼叫救护车前往医院或转院。如何才能满足这些患者的转院需求?「考虑到市民对非紧急医疗转运服务的实际需要,政府正把所有非紧急医疗转运服务从院前紧急医疗转运服务中剥离出来,同时加强制订非紧急医疗转运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并明确社会力量的参与。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为人民提供了标准化的非紧急医疗转运服务。”市人大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委员会主任刘玉芳表示,根据这一要求,决定(草案)建议市政府另行制定非紧急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急救能力是保障公共生活、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基础。在公共场所推广配置AED等急救设备和设施,是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刘玉芳介绍说,决定(草案)明确了市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AED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计划。

【/h/】同时,考虑到地铁已经成为高度拥挤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医疗应急演练是有效提高急救能力的重要保障,决定(在草案中)将“地铁”纳入原规定所列的公共场所。规定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并定期

【/h/】另外,为了高效衔接院前急救和院前急救,决定(草案)提出,医院内医疗机构按照分级急救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疾病风险程度进行预检和分诊,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优先救治。同时及时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完成患者交接,避免院前救护车、车载设备设施滞留。

【/h/】院前救护车消毒是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原体交叉感染,保障医疗安全的必要措施。结合规范疫情防控的要求,决定(草案)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院前救护车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去污场所的规划和建设,配备去污设备。(记者冯涛常雷)

发布时间:2021-04-17 14:56